【反恐首案】「屠龍」隊長指軍訓非為殺警計劃 因認罪協議才同意案情

社會

撰文: 陳曉欣

發布時間: 2024/05/14 15:40

最後更新: 2024/05/14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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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等人涉計劃在2019年12月8日民陣遊行路線放置炸彈及殺警等,7名男女被控首被控《反恐條例》一案今(14日)於高院續審。(資料圖片)

「屠龍小隊」等人涉計劃在2019年12月8日民陣遊行路線放置炸彈及殺警等,7名男女被控首被控《反恐條例》一案今(14日)於高院續審。隊長黃振強續接受盤問,黃同意早前承認的認罪案情中,有關台灣軍訓是為預備殺警計劃的描述並不正確,但因他理解認罪協議條件之一是須完全同意控方案情,故明知案情有誤仍承認。

7名被告為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及女被告劉佩凝,案件由陪審團審理。

辯方續就「屠龍」隊長黃振強於2019年的財政狀況作盤問。黃同意於年初的賭博次數頻密,每次賭數幾百至數千不等,並承認當時有經濟壓力,需向3間財務公司借貸,另曾向友人借錢。

辯方指,同年8月的二坡坊事件後多了人捐錢,黃認同。黃同意自9月起開始賭博次數多了,但輸多贏少。辯方指,黃於9月共下注16.7萬元,11月「育龍」TG頻道開設後,共獲女被告劉佩凝轉帳共23萬元,11月共賭了27萬元,平均每注1.3萬元,最終輸了3.7萬元,黃同意紀錄。

黃承認,劉和隊員均不知道他「賭咁大」,他亦沒有交代過銀行和馬會等戶口狀況。

黃於庭上閱過法證會計師報告後主動問及投注情況,「係咪我成個社運輸咗12.8萬?」,辯方指該數目是全年總數,指黃於9月至12月已輸了逾10萬元,問及黃是否想告訴陪審團他不是輸了很多。黃澄清沒那個意思,不滿地問「點解你曲解我」。

辯方指,黃於11月須向財務公司還款,又曾過數予隊員及其他人,若非劉在該月轉了1.5萬元予黃,黃明顯不夠錢。黃稱不同意,指他手頭上亦有現金可存入戶口,「成個社運主要用現金」,其戶口款項只佔小部分。

辯方另問及黃被捕當日交手機密碼的情形,辯方指警員甫入安全屋便武力對待黃,因此黃認為若不合作交出手機密碼,便會再受到武力,黃表示不同意,指他是自願交出密碼。黃否認在錄影會面中沒有保持緘默,因為想到若他不合作會遭武力對待。

辯方指,根據律政司於2023年回覆黃一方的認罪協商信件,律政司就協議提出2項條件,黃須承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及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兩罪,以及完全承認兩罪的案情撮要,方可獲不起訴串謀謀殺等3罪。黃一方同年8月同意協議,黃隨後就兩罪錄取無損權益供詞,黃確認上述說法。

黃同意,他早前被多名辯方大律師盤問下時,均稱軍訓與12月8日大行動無關。黃同意其承認案情提到台灣軍訓,是串謀者為籌備大行動的部分並不正確,但以其理解根據協議,他須完全同意控方的案情撮要,故他明知案情有誤仍承認。

聆訊本周四(16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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